想当官,先“净身”
■ 俞剑明
想当官,先“净身”
■ 俞剑明
反腐,是古今中外都备受关注的话题。在中国历史上,各个朝代都强调反腐肃贪,“老虎、苍蝇一起打”,大贪小贪都不放过。古籍上记载了几个特例,堪称古代反腐的“非常”之举。
贪赃枉法、受贿藏污的腐败行为,是一种官场寄生现象,可以说,从官场诞生那天起,就出现了。西周穆王时编修的刑法《吕刑》便指出,要防止五种执法受贿行为,即所谓“五过之疵”,可见上古三代时,官场腐败已受社会警觉。
针对官员腐败问题,历代都曾采取不少措施和手段。首先,在用人上,建立官场“准入”制度,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注重干部队伍建设”,古人称之为“吏治”。
什么样才算是好官?古人的标准之一是有“德”,且以德为本。“清”即廉洁,是官德最重要的内容,廉洁的官员被古代史家称为“循吏”。为了选到这样的官员,在先秦时即出现了一种“察举”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推荐官员。这种察举制度在民间被称为“举贤”,到两汉时,已成为官员的重要来源之一。而且,“察举”也有严格的法规,先秦时的秦国规定,如果所推荐的官员“不善”,推荐人也要治罪,在汉代叫作“连坐”。
此后,曹魏时期的“九品中正制”、隋唐开始的“科举取士制”等,都是为选到“好官”而采取的手段,特别是科举制度,一直延用至晚清。
不少朝代还结合朝情,推出一些具有“本朝特色”的选拔手段。如在公元十世纪的五代十国时期,便出现过另类绝招——“净身”。
实施这种另类选官制度的是南汉,地域在岭南今广东、广西一带。《新五代史·南汉世家》记载,当时的南汉皇帝刘后主,荒淫无度,政事全权委托龚澄枢、陈延寿一班人处理。他们便根据后主的意思,规定拟用官员均须“净身”,此即史书中“至其群臣有欲用者,皆阉然后用”记载。
如此选拨官员理论依据何在?后主有这样一番解释:“自有家室,顾子孙,不能尽忠,惟宦者亲近可任。”没有生殖器的官员就谈不上为子孙着想,不会去想一个“贪”字,而是对朝廷忠贞不贰。事实果真如此吗?答案是否定的。历史上宦官腐败一直是官场重灾区,从秦二世时的宦官赵高,到明武宗时的掌印太监刘瑾,都以敛财弄权、祸害朝政出名。
据明代王鏊《震泽长语·杂论》所记,刘瑾出事后,从其家中抄出:“金共一千二百五万七千八百两,银共二万五千九百五十八万三千六百两”,其他大量财宝还未计算在内。所以,史书上称南汉后主“尤愚”。
但让官员先“净身”,再上岗,也不能说对反腐没一点作用,起码在防止官员生活腐化、乱搞两性关系方面,还是有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