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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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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宋神宗熙宁年间,在都城汴京的文人士子之间,流传着一篇名为《辨奸论》的文章。《辨奸论》署名为已故去数年的散文大家苏老泉,其开篇便直陈“事有必至,理有固然”,以说明时间万事万物都遵循着一般规律,只要仔细观察并把握这些规律,便能睹始知终、“见微知著”。而后笔锋急转,以山巨源预见王夷甫“误天下苍生者,必此人也”、郭汾阳预见卢子良“此人得志,吾子孙无遗类矣”为佐证,进一步引出“今有人,口诵孔、老之言,身履夷、齐之行”,却有着“衣臣虏之衣,食犬彘之食,囚首丧面而谈诗书”的 “不近人情”的行为,一旦得志,必将“为天下患”,实在是“王衍、卢杞合而为一人也!”。《辨奸论》一文犹如飞瀑激湍,一泻千里,其笔触之凌厉,论证之严谨,不能不令人叹为观止。即便是在数百年后的今天,这篇优秀的散文,依然为人们所津津乐道。

  虽然,后世学人对《辨奸论》的作者尚有疑义,但文中所谓的“今有人”,其矛头直指北宋时期的另外一位文坛巨擘、当朝宰相王安石,却是毋庸置疑的。

  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历朝历代无数变法改革家,如星辰般点缀着深邃黝黑的夜空。他们有的曾颠覆了一个王朝,为历史的车轮提供了前进的动力;有的曾照亮了一个时代,为人类的进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然而,这些呕心沥血的改革家们,在经历了轰轰烈烈的变法改革之后,却往往以悲剧收场。如被万箭穿心的吴起,如被五马分尸的商鞅,如挂印归田、饱受诟病的北宋名相王安石。

  1069年9月21日,宋神宗采用王安石新法,开始实行青苗法

  不畏浮云遮望眼

  ■ 翁阳光

  公元1058年10月,正值盛年的王安石受命调任中央,任三司度支判官,“掌天下财赋之数,每岁均其有无,制其出入,以计邦国之用”。在满朝文武忙着歌功颂德之际,王安石上任不久,便挑灯夜战,向宋仁宗呈上了一篇长达万余言的《上仁宗皇帝言事书》。

  这篇被梁启超称为“秦汉以下第一大文”的鸿篇巨制,针砭时弊、锐意变法,是王安石后来执政期间进行教育和科举改革的基本蓝图和方案。虽然被宋仁宗弃如敝屣,却被宋英宗长子赵顼视若珍宝。

  公元1067年,赵顼即位,是为宋神宗。神宗即位后,怀才不遇的王安石立刻得以重用,出任江宁知府,随后调回京城作翰林学士和国务秘书。

  公元1069年2月,王安石被认命为参知政事,主持变法事宜。同时调整人事安排,组成新的执政班子。

  公元1069年9月21日,王安石在宋神宗的支持下,开始实行青苗法。规定“诸路以见存常平、广惠仓的一千五百万石钱各为本,如是粮谷,即与转运司兑换成现钱,以现钱贷给广大乡村民户,有剩余也可以贷给城市坊郭户。民户贷请时,须五户或十户结为一保,由上三等户作保,每年正月三十日以前贷请夏料,五月三十日以前贷请秋料,夏料和秋料分别于五月和十月随二税偿还,各收息二分。”

  青苗法又称常平新法,是王安石变法中最“浓墨重彩”的一个篇章。希望通过青苗法的大力施行,使得北宋政府在不动摇官僚体制的情况下,避开冗官现象,通过财政上的“理财”手段,解决现实中的“积贫”困境,同时在青黄不接的时候救济百姓,使其避免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达到“民不加赋而国用足”。并最终实现民富、国足、兵强的终极目标。

  青苗法初期在河北路、京东路、淮南路三路试行,随后推行全国。实施过程中,地方官员的执行态度和推行力度,对青苗法所产生的效果产生了重大影响。在一些地区,当地官员推行青苗法时较为积极,青苗法的推行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并达到了预期的目的。而有些地方官员故意懈怠执行,甚至是拒不执行,严重影响了青苗法的执行。

  1086年,在以大地主、大官僚为代表的保守派的猛烈抨击下,“贷谷于民,立息以偿”的青苗法,在实行了七年时间之后,被强行终止。

  此后不久,闲居南京的王安石,也郁郁而终。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民对于青苗法的认识也开始渐渐趋于理性。

  1911年,陈焕章在其博士论文中,认为青苗法“把农民从高利贷的手中解放出来,使他们不会在资金短缺时中断农务,影响生产”,是“最具现代意义的农业贷款”。

  就连曾极力反对王安石变法南宋名儒朱熹,也是对青苗法情有独钟。他曾将青苗法改头换面,更名为社仓,“欲以施之天下”。在受到旁人诘难时,更是愤然作色曰:“介甫独散青苗一事是耳。”


江南游报 记忆 00005 2017-09-21 江南游报2017-09-2100003;江南游报2017-09-2100002;江南游报2017-09-2100007;江南游报2017-09-2100010;江南游报2017-09-2100012;江南游报2017-09-2100011 2 2017年09月2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