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异死于“腹诽”罪
颜异死于“腹诽”罪
■ 俞剑明
颜异,琅琊郡临沂人。复圣颜回第十世孙,颜产之子,名儒颜之推嫡祖。汉武帝时任大司农,以廉洁正直官至九卿。
公元前117年,汉武帝想发行“白鹿皮币”,一张白鹿皮币价值40万钱。亲王贵族到长安觐见皇帝时,都要带上它朝贡,这明显是一种敲诈勒索。汉武帝征求颜异意见时,颜异提出了不同看法:“今王侯朝贺以苍璧,值数千,而其皮荐反40万,本末不相称。”汉武帝很不高兴,借着有人告发颜异发表异议,让张汤审理此案。
这张汤是被司马迁写入《酷吏列传》的,实事求是讲,在十个“酷吏”之中,此人还算清廉,“汤死,家产不过五百金,皆所得奉赐,无他业”。但作为御史大夫,他在执法上就乏善可陈了。特别他在审理颜异一案中,以汉武帝的是非为是非,荒唐地将颜异定为“腹诽”罪而杀了,而且规定以后有类似案件,均可参照此案处理。从此,“公卿大夫多谄媚取容矣”。应当指出的是,张汤构陷颜异所用的“腹诽”罪,比秦桧构陷岳飞所用的“莫须有”罪,足足早了1259年。
什么叫“诽”?“诽”与“谤”连用,合称诽谤。“谤”是公开指责,“诽”则是背地非议。诽谤有罪,乃是因为捏造事实,并对别人构成了实际上的伤害。如果仅仅是当面指责,或背后非议就有罪,恐怕本身就说不通。且不说唐尧时“朝有进善之旌,诽谤之木”,就是在汉文帝的时代,也还废除过所谓的“诽谤”、“妖言”之法呢。
口“诽”未必有罪,更遑论“腹诽”?所谓“腹诽”,无非对某人某事有不以为然之看法,或碍于情面,或碍于权势,或出于某种利害关系的考虑而没有说出口。所以,即使真有“腹诽”,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综观中国历史,以言获罪的比比皆是。尤其是在皇上面前,他高兴时,可让你“但说无妨”;他不高兴了,你再去触龙鳞,就要考虑一下自己有几个脑袋了。但人有话总是要说的,当面不说背后说,当时不说以后说,嘴上不说心里说。这最后一条,也就是所谓“腹诽”,但只有自己明白,别人无从得知。可见张汤诬颜异“腹诽”,实在荒谬至极。这种“腹诽”之罪,只有在专制社会绝对的权力之下,才会酿成极端冤案。
张汤将颜异以“腹诽”罪而诛戳,开启了一个相当恶劣的先例。自此之后,“公卿大夫多谄谀取容矣”。如何“谄谀取容”,虽然没有写出来,但我估计,不管皇上说什么话,做什么事,那些“公卿大夫”十有八九都会争相表态,高呼“陛下圣明”的。这样一来,在官场之上,不但讲真话不行,想保持沉默不讲违心话同样不行,因为沉默就有“腹诽”之嫌。当然,在争相表态的“公卿大夫”之中,是否也有人天良未泯,心犯嘀咕,腹诽心谤,那就只有天晓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