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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购物,一件“疯”花“血”月的事情

  去年11月初,家住湖北宜昌的胡婆婆和她的老伴,计划在寒风萧瑟的深秋时节,去厦门度个假,感受下“东方夏威夷”的椰风海韵。于是,他们在宜昌某保健品专卖店,缴纳了1080元,报名参加了该店组织的厦门6日游活动。出发前,胡婆婆等人曾被承诺过,此次厦门6日游活动绝无强制购物,全程只有好山好水,让大家尽享品质之旅。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整个旅游过程中,除了椰风海韵,胡婆婆老两口看到最多的,却是各种黄金珠宝、玉石玉器,装载游客的大巴几乎每天都要把他们拉到各大购物点,特别是在武夷山度假区旅游贸易城某珠宝店内,胡婆婆更是在对方的威逼利诱之下,被强制消费珠宝玉石产品高达15000元之巨。

  强制购物,一件“疯”花“血”月的事情

  ◎ 翁阳光

  有人说:旅游是一项宜“动”宜“静”,宜“行”宜“居”,宜“累”宜“闲”的活动,是一件“悦耳”、“悦目”、更“悦心”的风花雪月的事。然而,当旅游遭到“强制购物”绑架,风花雪月的旅游,立马摇身一变,成为一件“疯”花“血”月的事情,令人胆战心惊。

  强制购物,发轫于东南亚,后经我国西南边陲“偷偷入境”,并迅速蔓延至其他地区。强制购物一般伴随着“零负团游”一起招摇过市,不合理的价格、美好的“画饼”,吸引着那些梦想着以超低的代价游览知名景区的“理性经济人”们。特别是生活在城镇地区的中老年朋友,强烈的出游意愿、较强的购物潜能、面对威逼利诱的处境时缺乏捍卫自身权益的能力,使得他们更容易受到“零负团游”、强制购物的蛊惑和荼毒。

  去年年底,国内某家网站进行了一项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2000余名受访者当中,有多达78.6%的受访者坦言,自己或身边人跟团出游时曾遭遇过一次甚至是多次强制购物。如此庞大的数据,广大中老年游客,显然是“功不可没”。

  针对我国普遍存在的强制购物现象,我国有关部门也是屡次出手,以期遏制这股不正之风。

  早在2016年8月,国家旅游局便出台了《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新《条例》),其中涉及关于打击强迫游客购物行为的条文,令人称快。新《条例》第46和47条明确规定,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安排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或者旅游者购物消费,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奖励费等名义,获取相关经营者给予的财物。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新《条例》还规定,如果旅行社违反上述规定,游客有权在行程结束后30日内,就其所购物品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费用,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而对于强制购物的“孪生兄弟”,新《条例》对于“零负团游”的打击,也可谓是毫不手软。新《条例》第97条指出,“无正当、合理理由以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将被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于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取消出境旅游业务许可、边境旅游业务许可,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新《条例》一问世,全国一些省市的旅游主管部门便纷纷推出“30天无理由退货”的惠民措施,个别地市更是宣称可以可以7天内无理由退换。2017年5月1日,江苏泰州率先宣布,将在全市成立7个无理由退换中心。游客在泰州市购买的商品,可以在7天内无理由退换。在符合《制度》规定的条件下,商店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退换到位。商家拒绝退换的,由属地退换中心先行赔付,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商品,在2个工作日退换到位;金额1000元以上的,将在3个工作日退换到位,同时由属地无理由退换中心向相应的商家进行追偿。

  国家旅游局及各省市旅游主管部门,为了打击强制购物和“零负团游”, 打出一套漂亮的“组合拳”,让强制购物在法律的聚光灯下,无所遁形。该模式提升了旅行社和商家的违法成本,倒逼旅行社和商家坚持诚信经营,不欺不诈。当这些涉旅企业连哄带吓地进行商品“推销”,换来的不是可观的利润和回扣,而是汹涌而至的投诉和退款,甚至是执法部门开具的“罚单”时,相信更多涉旅企业会痛定思痛,不再将宰割游客、强迫购物作为自己的谋生手段。

  如今,在诸多媒体的集中曝光和执法部门的从严管理下,涉旅企业明目张胆地强制游客购物的行为确实呈现减少的趋势,但通过更为隐蔽、更为间接的方式让游客购物的现象却依然存在。“零负团游”、强制购物的乱象屡禁不止,一方面说明游客消费心理不成熟,贪图便宜;另一方面,也反映在旅行社之间恶性竞争,导游工资低下,依靠回扣赚钱来钱快。旅游是一项有热点效应、带动效应的经济活动,而不是“一锤子买卖”。个别涉旅企业妄图通过“一锤子买卖”,就实现自己“发家致富”的梦想,回报他的,恐怕只能是铺天盖地的退货和“罚单”。


江南游报 深度 00011 强制购物,一件“疯”花“血”月的事情 2018-01-11 江南游报2018-01-1100007;江南游报2018-01-1100008;江南游报2018-01-1100009;江南游报2018-01-1100011;江南游报2018-01-1100010;江南游报2018-01-1100012 2 2018年01月1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