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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观察

无居民岛屿开发,乍梦还醒时候

  无居民岛屿开发,乍梦还醒时候

  ◎ 翁阳光

  从我国最北端的辽宁小笔架山岛,到我国最南端的海南曾母暗沙,五千五百公里的辽阔海域星罗棋布地分布着大大小小数万个岛礁。在这些岛礁之中,仅有数百个岛屿常年有人居住,剩下的岛礁,长期处于“养在深闺人未识”的未开发状态。这些岛屿远离喧嚣,没有污染,出落成浩渺烟波中一个个无人涉足的世外桃源。

  相较于西方国家而言,我国对无居民岛屿的开发,起步较晚。直到2003年7月,国家海洋局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了《无居民岛屿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才首次明确提出“允许个人或机构开发利用无居民岛屿”。根据这一规定,个人或机构可以通过正规流程申请开发无居民岛屿,一旦获得批准,将取得最长为50年的租用期,为无人岛屿的开发利用,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博贺镇东南14.5公里外的海域,有一个1.9平方公里的岛屿,名叫湾舟岛,又名放鸡岛。据传渔船出海经过此地,必放一只公鸡于岛上,以祈求平安,放鸡岛也因而得名。2003年,一名台湾商人斥资3亿元租下放鸡岛,进行旅游开发,成为我国“允许个人或机构开发利用无居民岛屿”以来的第一位“岛主”。

  经过十多年的旅游开发,这个茂名市最大的岛屿,如今已经被建设成为一个旅游服务配套设施齐全的国家4A级景区,这里自然风光秀丽,天然景物奇异多姿,山清水秀,林密石奇,景区内不仅拥有鸡头景区、黄金沙滩、海景公园等多处自然景点,还先后建成了野菠萝公园、天后宫、游艇基地等众多人文景观及度假娱乐设施,可谓集山海胜境、人文奇观于一身,被前来休闲度假的游客盛赞为“东方夏威夷”。

  此后,中国政府不断加快无居民岛屿开发的步伐。2011年4月,国家海洋局公布了我国第一批可用于开发利用的无居民岛屿名录,名录中明确记载了分布于我国8个沿海省区的176个无居民岛屿。紧接着,国家海洋局又针对无居民岛屿开发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将无居民岛屿开发审批工作作为一项常规工作来进行。无居民岛屿使用权出让的程序和制度得以进一步完善,当“岛主”的障碍也被进一步扫清。

  政策上的“开闸放水”,并没有在短时间内引起民间资本的“滚滚洪流”。尽管人人都怀揣着一个“岛主”梦,但对于无居民岛屿的租用开发,民间资本还是表现得较为理性和克制的。无居民岛屿开发与一般项目开发有着很大的不同,不仅投资数额巨大,开发周期冗长,其投资回报率也难估测。

  根据规定,单位和个人使用无居民岛屿,一般情况下应缴纳海岛使用金。而我国目前实行的海岛使用金实行最低价制度,单位和个人无需花费高昂的海岛使用金,便可以取得一定年限的海岛使用权。然而,海岛项目的开发,远远不止海岛使用金那么简单,海岛开发所需要的淡水、建材等物资均需从陆地上转运过去,而且需要使用发电机来维持供电,这些成本往往是陆地开发的3至5倍。加之大量的基础建设、环境整治,动辄几千万乃至上亿元的项目投入,足以令大多数怀揣“岛主”梦的人望而却步。

  而无居民岛屿开发所需要面对的最大困难还不是资金问题,如何确保无居民岛屿在开发及运营过程中的生态环境免遭破坏,才是众多“岛主”们需要直面的最大挑战。中国目前对海岛的研究相对较为薄弱,海岛生态系统承载力方面开展的研究工作则更少。无居民岛屿远离大陆生态圈,岛屿生态极为脆弱,加之岛屿气候瞬息万变,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频发,这无疑也增加了无居民岛屿开发的难度。

  无居民岛屿的开发,在国内虽然不乏先例,但成功的案例可谓少之又少。尽管政府一再鼓励民间个人和机构参与到无居民岛屿的开发中去,然而,滴水穿石非一日之功,当前无居民岛屿的商业开发利用情况,依旧不容乐观。投资数额巨大、开发模式不成熟、环境保护难度大,依然是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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