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游”是与非
“野游”是与非
◎ 翁阳光
近年来,随着景区“同质化”现象日益严重,景区给游客带来的感动也越来越少。景区建筑格局千篇一律,农旅体验活动大同小异,甚至于本应深具当地文化特色的旅游文创产品,也都是随处可见的“淘宝货”……这样的旅游,只有“离开”,没有“改变”,失去了旅游的“精神内核”,以至于越来越多的游客,开始将旅游的“指针”指向那些未经开发的“处女地”,一时间选择户外“野游”的游客数量呈现井喷之势。
“野游”的概念,古已有之。早在西汉时期,刘向便在其 《说苑·善说》中这样写道:“野游,则驰骋弋猎乎平原广囿,格猛兽。”这句话很直白地告诉我们,“野游”,不仅有着“驰骋弋猎”的潇洒快意,同时,也面临着险象环生的潜在风险。
单单从旅游的本质来看,“野游”确实存在许多令久居闹市的游客心驰神往的理由:城市里看不到的高山大川,像画卷般铺展绵延;人群中听不到的鸟唱虫鸣,如交响乐版在耳畔回响。没有人工建筑的肆意“插足”,那里的一草一木都美得纯粹自然,美得赏心悦目;没有工厂汽车的污浊之气,天空湛蓝,流云皎洁,整个世界干净如洗……游客行走在这样的天地之间,便仿佛是行走在了陶渊明的诗里。
走着走着,在下一个际遇中,认识了全新的自己,这也许是旅游的最大好处。但是走着走着,在下一个拐弯处,迷失了曾经的自己,这却是“野游”最可怕的地方。“野游”固然美好,但违规“野游”带来的旅游事故频发,却更值得游客三思。
与一般旅游不同的是,“野游”是一项专业性较强、风险性较高的旅游活动。据悉,目前我国有不少“野游”个人和组织还处于“无专业水平、无管理约束、无自救能力”的三无状态。对“野游”地形不熟悉,“野游”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自救能力匮乏,这些都是导致“野游”遇险、遇难事件不断发生的“元凶”。
眼下,越来越多的“野游”爱好者正在通过网络吹响集结号。许多刚开始参加“野游”的游客在陶醉于“野游”乐趣的同时,仅凭着对未知世界的盲目憧憬,便以身涉险,忽略了违规“野游”存在的诸多不确定性和危险性。
据国内媒体报道,8月12日,有24名登山爱好者通过网络自发组成旅游团,前往贵州贵阳市红岩峡谷进行“野游”探险。在深入峡谷之后,由于对当地复杂地势缺乏足够的了解,加之该登山队队员平均年龄在55岁以上,体力透支严重,24人最终未能顺利走出峡谷,而是被困在峡谷深处的一处悬崖边。危难之际,众人只能打电话向当地消防求助。当地消防人员迅速出动,并通过卫星定位、照射灯光、呼喊等多种方式寻找被困人员。经过十多个小时候的不懈努力,终于锁定并成功营救出所有被困的“野游”游客。所幸,因援救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
与此同时,无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明确规范约束,直接造成违规“野游”成本低、冲动大的现象。加之部分地区救援机制不健全、救援队伍不专业,最终导致违规“野游”事故频发。
人迹罕至的深山、峡谷、洞穴,往往是一些“野游”爱好者的青睐之地,同时,也是“野游”事故高发之地。专家建议,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野游”个人和组织的专业水平,提升违规“野游”活动的违规成本,挡住游客罔顾安全频频涉险的脚步。另一方面,景区应全面实施无偿救援和有偿救援相结合的救援机制,明确对游客违规“野游”实施救援的追缴办法,避免部分“野游”游客在获救之后逃避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