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游报 数字报纸


00005版:观察

  眼花缭乱的“买路财”

  一个国家的正常有序运转,离不开花样繁多的财政税收。尽管一个简单高效税制一直为各国所追求,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些新的税目依然令人眼花缭乱。

  早在数年之前,在巴黎、罗马、伦敦等欧洲一些著名旅游城市就开始尝试,通过在游客每晚住宿费的基础上加收一笔额外费用,作为改善当地居民生活条件,平衡财政收支的手段,该笔额外费用被业界称为“旅游税”。随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加入了征收“旅游税”的行列之中。

  2011年,以旅游业为经济支柱的马尔代夫率先向西方看齐,开始征收“旅游产品及服务税”,对旅游岛房费、游轮住宿费、餐饮消费、岛际交通、水上娱乐在内的一系列旅游服务项目征收3.5%的税费;

  2014年,号称“土豪之国”的迪拜加入征收“旅游税”国家的行列,向酒店客人征收每晚每间7至20迪拉姆(约12.6至36元人民币)的额外费用;

  2016年,马耳他、巴利阿里群岛先后出台“旅游税”政策;

  2017年年初,以温泉和世界文化遗产著称的英国城市巴斯,在向游客征收了英国最高的机场税和欧洲最高的增值税外,还要求前来旅游的游客,每人每晚掏出一笔不菲的城市“旅游税”;

  2017年6月,拥有“欣赏动物大迁徙最好的地点”的非洲南部国家博茨瓦纳共和国,面向每一位外来游客征收30美元的“旅游税”,除了“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国家”外的入境人士,一律要在进入博茨瓦纳机场或边境口岸的当日,在入境处支付这笔款项;

  2017年8月,作为中亚内陆国家的库曼斯坦宣布,将针对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征收每天2美元的“旅游税”;

  岛国日本则在2017年郑重宣布,将于2019年开始,向全体离境者征收1000日元(约合60元人民币)的离境税,以期通过这种“雁过拔毛”的手段,振兴日本旅游业;

  ……

  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踊跃加入,“旅游税”的征收方式也不断推陈出新,令人叹为观止。有些国家将这笔税费加入酒店、青旅、民宿的住宿费中,有些国家则是加入机票中,还有的选择在入境、出境时单独缴纳……无论何种方式,何种手段,这令人眼花缭乱的“买路财”,就像“黑死病”一般,在全球迅速蔓延开来。

  征收“旅游税”是否合理

  近几年“旅游税”在全世界蔚然成风,不免让广大游客联想到影视作品中经常出现的桥段:“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旅游本是一种消费行为,政府一面加大旅游宣传吸引游客,一面通过征收“旅游税”设置旅游“壁垒”,是否是明智之举?“旅游税”得以在短短数年之内蔚然成风,不得不说确有其合理的一面。

  首先,征收一定数量的“旅游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调节客流的作用。

  众所周知,旅游资源是一种相对稀缺且维护成本较高的自然、人文资源。无论何种旅游资源,都有一定的客流承载量,当客流量超过一定域值,便会对旅游资源造成难以估量的破坏。一些热门旅游国家或景区,通过征收一定数量的“旅游税”,可将部分游客“拒之门外”,从而确保客流量在一定域值之内,保证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就绝大多数欧美国家而言,征收来的“旅游税”,一般用于当地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以及提供更加良好的旅游公共服务等方面,可以起到有效改善当地居民生活环境,提高游客获得感等作用。一个旅游胜地,不仅是一部分人眼中的旅游目的地,更是多数人赖以工作和生活的地方。原本一个国家或城市的公共服务主要面对当地居民,公共基础设施的改善来自于当地居民的税收,在游客数量不多的情况下尚能够并行不悖。然而,随着游客的不断涌入,现有的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当地居民和游客的全部需要,造成居民和游客之间利益关系失衡。因而,适当征收“旅游税”,并将之用于当地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以及提供更加良好的旅游公共服务等方面,可以起到平衡当地居民和外来游客之间的利益关系,让当地居民生活得更加便利的同时,也让游客获益更多。

  税收与服务之间,其实是法治社会一种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税收的合理性在于纳税人享受到了纳税所带来的更为优质的服务。因此,如果游客能够通过缴纳“买路财”获得更为优质的旅游体验和服务,那么“旅游税”的征收也就无可厚非了。


江南游报 观察 00005 2019-02-21 江南游报2019-02-2100011;江南游报2019-02-2100009;江南游报2019-02-2100012 2 2019年02月2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