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炅竟然是真凶
◎ 俞剑明
宋太宗本名赵匡义,因避宋太祖之讳,更名为赵光义,当上皇帝后,又改名为赵炅。明人江盈科《雪涛小说》里,有一则关于赵炅的故事,情节大致是这样的:
一天,赵炅微服出宫,到街上体察民情。看见一个乞丐赖在一家商店门口讨钱,他又是叫又是闹,怎么也赶不走,一大帮乞丐跟着起哄,围观的民众也越聚越多。突然,人群之中闪出一个身影,一刀把乞丐杀了,瞬间又像风一般消失了。这个颇有些金庸小说味道的神秘刀客,正是赵炅。不过,那时候还没有监控摄像头,所以,没有人知道凶手竟然是皇上。
第二天,京城的行政长官——开封府尹急忙向赵炅禀报了这起发生在皇城脚下的命案。赵炅装作非常吃惊,令府尹务必尽快将凶手缉拿归案。府尹遵旨,忙活了好一阵子,找不到半点可以破案的蛛丝马迹,只好如实回禀。赵炅闻言,把脸一沉,说:“不行!这是朕亲自督办的案子,一定得马上破了!”府尹被逼得走投无路,于是干脆把遭到乞丐强讨的那家店主抓来刑讯逼供,估计灌辣椒水、骑老虎凳之类的,统统派上了用场,结果可想而知:这个倒霉的店主“被杀人”了。好不容易找了个替死鬼,终于可以结案了,府尹屁颠屁颠地跑去向赵炅邀功。赵炅问:“情况属实否?”府尹答:“属实!”赵炅勃然大怒,骂道:“属实你妈个头!那乞丐是朕亲手所杀,你怎么可以冤枉无辜呢?”龙颜一怒,乌纱不保,府尹当场就被革了职。
江盈科讲这个故事,旨在告诫官员们办案需慎之又慎,千万不可滥用职权,制造冤案,草菅人命。他说:“夫生杀所凭,必准于律;然轻重由律,疑信由情。苟涉可疑,宁生毋杀。”在没有掌握确凿证据,案情尚有疑点的情况下,宁可错放,也不可枉杀,唯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冤案的发生。宋太宗赵炅的本意,大概也是如此。
不过,那时还是人治时代,没有普遍的司法公正,而只有局部的司法公正,套用英国作家乔治·奥威尔的话来说,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有些人比其他人更平等。” 平民杀人必遭法律严惩,有些人杀人却是屁事没有。你看,赵炅说:“那乞丐是朕亲手所杀”,说完就算了,他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了没有?
更吊诡的是,宋太宗赵炅之所以杀人,目的居然是为了促进司法公正。也就是说,他采取了一种违法的手段,却想达到维护法律尊严的目的,这真是一个荒谬绝伦的悖论。从某些个案来看,不正当的手段,确实可以达到正当的目的,但如果把它当做一条普遍适用的信条来推崇,无异于鼓励人们为达目的而不择手段,谬种流传,贻患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