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成龙不计风险
◎ 俞剑明
在清代,于成龙被康熙皇帝称为“天下廉吏第一”。事实上,他不仅是个廉吏,更是个能吏,他做事只管对错,不计风险,胆子之大,令人咋舌。
康熙十八年(1678)春,于成龙就任福建按察使。他发现监狱人满为患,这数千囚犯都是因为违反了《迁海令》。原来为了对付台湾的郑经等反清势力,严禁民间商船私自入海,有违禁者,不论官民,俱行正法。在这样的严令下,福建的官员宁可多抓、错杀,也不漏网一个,至于多少是冤枉的,就管不了那么多了。
于成龙通过调查发现,这些百姓出海捕鱼,经商贸易,都是正当的生计,并非给敌人提供后勤补给。面对数千人的冤屈,于成龙不顾巡抚吴兴祚、总督姚启臣的反对,他抱着案卷材料,登门向领兵坐镇福建的康亲王杰书申诉。康亲王最终被于成龙打动,答应了他的请求。
数千渔民因此保住了性命,无不对于成龙感激涕零。而因为于成龙清理冤狱政绩突出,被破格提拔为布政使。
康熙十九年(1680)正月,知县姚祖亮、姚震等人拒绝执行康亲王禁止再征“莝夫”(即割草的民夫)的命令,八旗官兵于是聚集到县衙闹事,逼迫知县派夫;而百姓听说此事后,突然停业罢市,聚集在街上,群情汹涌,大规模的民变一触即发。紧急关头,于成龙挺身而出,他代表地方官员向康亲王杰书接连呈上了两封公开信,指出民心得失,关乎天下的道理,请求他收回成命。杰书一看事情闹大,思忖再三,只好顺坡下驴,不了了之。
事后,许多人都为于成龙捏了一把汗,因为在清人统治之下,官员抗命,百姓闹事,那都是掉脑袋的事,于成龙躲过一劫,实在是万幸。
康熙十九年(1680)初,泉州因为处在对台作战的前沿,米价飞涨,兵民交困。总督姚启圣一方面向朝廷申请捐济,一方面自己捐白银五千两,同时令下属各司道府必须捐齐五千两,共筹集一万两白银,在省城福州买米五六千石,火速运往泉州,这事又落在于成龙头上。
于成龙没有简单地按姚启圣的命令办理,而是改买米为借米。他从闽县借米一千石,向侯官县借米两千石,自己再筹集了两千石,共凑齐五千石,先行运往泉州。等上游的外省米运到后,陆续补还这批秋粮米。由于没有从市场采购,避免了大米紧缺,福州的米价不升反降,很快跌到了每石一两左右。姚启圣是个理财高手,得知于成龙通过借米还米、临时周转的方式,既救了泉州之急,又平抑了福州飞涨的米价,不仅没有追究他不执行自己命令的罪过,反而对他称赞有加。
于成龙敢想敢干,源自于他“见利勿趋,见害勿避”的为官理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一个人拥有怎样的信仰,决定了他会成为什么样的人,于成龙给了我们一个生动的展示。